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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部门属于同级民政部门的下设机构,只负责管理民政的一个方面,其主要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相关事务。而民政部门的管辖范围相对就广泛多了,有社会团体、兵役、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管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方面。
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基本上参照国务院民政部机构体系设置,民政部及下属社会事务管理司主要职责如下:
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司主要职责: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社会事务管理局是一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该机构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社会事务的规范、有序进行。
社会事务管理局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各项工作。该机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公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了社会事务的规范、有序进行。
一、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提供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等。这些措施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建设与管理
社区建设是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又一项重要职责。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的建设工作,包括社区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此外,社会事务管理局还负责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如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安全等,以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发展。
三、婚姻登记与殡葬管理
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是社会事务管理局另外两个重要的职能。该机构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婚姻登记制度的制定、婚姻登记服务的提供等。同时,社会事务管理局还负责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如殡葬政策的制定、殡葬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殡葬服务的监管等,以确保殡葬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社会事务管理局是一个负责管理和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各项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社会事务的规范、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九)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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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雅驰号的签约作者“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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